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:::

一、依據本院「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暨交流補助要點」及「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獎勵要點規定辦理

二、請轉知所屬師生,符合上揭獎勵要點規定者,請於113630日前(適逢假日順延至71日截止收件)1130日前(適逢假日順延至122日截止收件)填妥申請表及佐證文件,經相關單位核章後,向本院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