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理學院半導體增能學分學程設置要點
113年2月27日112學年度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
113年3月19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
一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培養半導體產業所需之人才,增加學生就業競爭力,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「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理學院半導體增能學分學程設置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)。
二、本學分學程由理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,學院辦公室規劃辦理各項行政業務;學分學程課程由本學院或相關學系開設,或至國立中興大學以跨校選課方式進行。
三、本學分學程課程包含基礎課程、進階課程與實作課程,課程科目表及應修學分數詳見附表一。
四、本學分學程修讀資格以本校各系有意願修讀學分學程之在校生為限,有意修讀者應填寫申請表(附表二)並檢具歷年成績單,於每學期教務處所規定申請之時間內,向本校理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提出書面申請。
五、不同學分學程中相同名稱課程或經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中心核定之等同課程,可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學分;惟畢業學分僅採計1次。
學生在未准修習本學分學程前,若已修過學分學程之某課程,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本學分學程召集人認定後,計入已經修習之學程課程中,不必再度修習。
六、經核准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,須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36學分,於修畢後檢具歷年成績單,向本院提出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(認證申請表如附表三),經本院審核後,並簽請教務長、校長同意後核發。
七、經核准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,修滿學分學程規定共36學分後,始能於大四起報名參與由業界提供之2門實作課程,完成課程及測驗後,可取得合作業界公司所核發之結訓證書。
八、為鼓勵本校學生修讀本學分學程,學生於在校期間所選讀本學分學程之課程免繳學分費。學生選課作業統一由教務處辦理,不另行選課。
九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。
十、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,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,送教務會議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