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次係修正旨揭法規第3點有關補助對象刪除專任研究員及第5點第1款申請期限有關參加活動時程之規定。二、檢附本院教師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暨交流活動補助要點、申請表各1份。檔案下載理學院教師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補助要點(1150312公告).pdf PDF理學院教師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補助申請表(1150312公告).docx 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