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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院為鼓勵專任教師出國參與國際性學術交流活動,以促進學術交流並提升本校研發水準,特定訂此補助要點。

 

二、本要點業經112615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院務會議通過,於625日核准公告。

 

三、本年度有2次申請期間,第一次為112717()前,第二次1115()前,歡迎本院教師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,踴躍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