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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:
一、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為培養學生多元專長,並奠定日後工作基礎,本校開設「理學院半導體增能學分學程」等68個學分學程供有興趣之同學申請修習。
三、申請修習之相關事宜:
 ()申請期限:51日至525日前,向該開設之學系或學院提出申請。
 ()申請資格:本校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依個人興趣向相關開設單位申請修習。
 ()申請原則:
  1、每位學生每學年限申請一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。
  2、學生申請之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,如包含跨領域、專長增能或微型等3類型學分學程,可一次申請此3種學分學程。
  3、經查證同時申請二開設單位(含)以上學分學程者,將均不予採認。
 ()錄取名單:經相關系所或學院審核後,於本校課務組網頁公告錄取名單。
 ()選課作業:請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選課(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)。
四、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分學程詳細資料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學分學程網頁(https://oaacs.ntcu.edu.tw/front/Program/archive.php?ID=bnRjdV9jcyZQcm9ncmFt)查閱,或洽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。